中国产一级毛片,国产真实伦正在播放,亚洲人成在线:观看,亚洲国片精品中文乱码AV

  • <big id="g1ehg"><acronym id="g1ehg"></acronym></big>

    <video id="g1ehg"><menu id="g1ehg"></menu></video>
  • <cite id="g1ehg"><address id="g1ehg"><bdo id="g1ehg"></bdo></address></cite>

  • <tt id="g1ehg"></tt>

  • 您好,歡迎來到 i 北方網(wǎng)官方網(wǎng)站!
    ####.##.##
    i北方網(wǎng)官方賬號
    當前位置:首頁>深度

    為了權利與權力的平衡——羅豪才先生的治學追求

    來源:原創(chuàng)  發(fā)布時間:2023-09-29  瀏覽:6813  字體【 【關閉】
     
    作者:王錫鋅
    羅豪才(1934—2018),原名羅豪材,祖籍福建安溪,生于新加坡。曾任北京大學法律系副主任、北京大學副校長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、致公黨中央主席、全國政協(xié)副主席等職。他是中國現(xiàn)代行政法學的開拓者、奠基人。代表作有:《行政法論》《行政法學》《行政審判問題與研究》《行政訴訟法學》(主編)、《資本主義國家憲法和政治制度》(合著)等。羅豪才是行政立法的直接參與者,也是行政法律實施的踐行者,他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時,分管行政審判工作,曾擔任“深圳賢成大廈案”的審判長,該案在社會上產(chǎn)生了巨大影響,成為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的一個范例。他是當時中國大法官中唯一的民主黨派人士,也是由中國最高學府走進中國最高司法殿堂的第一人。
    在當代中國法學界,羅豪才先生是公法學的一座山峰。羅先生的學術追尋,始終圍繞國家與社會、權力與權利的關系而展開。先生自1960年起在北大法律系任教,其后曾擔任大法官、國家領導人等職,但終其一生,他最為自豪的身份,還是北大學堂的教書匠。無論治學還是參政,羅先生為家國奔走,為生民立命;內(nèi)心堅定,為人柔和;文以載道,文如其人。他的學術研究涉及政治哲學、憲法學、行政法學等領域,貢獻了平衡論、軟法理論等原創(chuàng)性學術成果,豐富了我國公法學研究的話語體系和知識體系。貫穿羅先生學術思想主線的,是一個公法學者對學術使命的堅持、對人的權利的關注。用羅先生自己喜歡的一句話概括,就是“為了權利與權力的平衡”。
    以司法審查為視角
    羅先生最初治憲法學,聚焦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和政治制度,尤其是司法制度。1980年,他與龔祥瑞、吳擷英合寫的《西方國家的司法制度》出版,是當代中國最早研究西方國家法律制度的著作之一。
    20世紀90年代初,羅豪才教授積極參與推動中美法學交流,擔任中美法學交流項目的中方負責人。1984年,羅先生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研究,師從著名公法學家蓋爾洪教授。當他第一次到蓋爾洪的辦公室,談起自己的研究想法時,蓋爾洪說:“你可以研究美國的司法審查制度,但是中國行政法的發(fā)展,還是要結(jié)合中國實際?!边@個回答讓他有點始料未及,引起了他的深思。
    赴美訪學之后,羅先生對中國法治建設的使命感和方向感有了更清晰的認知。1986年,全國人大法工委成立了由行政法學者和實務部門專家共同組成的“行政立法研究組”,負責《行政訴訟法》的起草,羅先生任副組長。在起草過程中,各方對行政訴訟的目標應當是“監(jiān)督行政權力”還是“保障相對人權利”產(chǎn)生激烈爭論。這場爭論為羅先生后來提出“平衡論”埋下了種子。最后的定稿中,立法宗旨寫的是“維護和監(jiān)督”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,這基本體現(xiàn)了羅先生的想法。在立法過程中,羅先生還提出了“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”概念,為維護和監(jiān)督行政權劃定了清晰的法律準繩,成為中國行政訴訟制度的核心原則。
    在學術研究中,羅豪才先生把中國的行政訴訟制度定位于“司法審查制度”。在北京大學主持中國高級行政法官培訓班期間,羅先生帶領年輕教師和學員編寫了一部行政訴訟教材,取名為《中國司法審查制度》。在他看來,行政訴訟法內(nèi)容豐富,涉及面廣,但其核心是“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”,這為理解中國行政訴訟制度提供了一個獨特視角。
    在法律實踐中,羅先生也始終貫徹著這一視角。1995年6月,羅先生被任命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,主管行政審判工作。在此期間,羅先生主持審理了深圳賢成大廈案等重大行政案件,支持了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案等新型行政案件,有力地捍衛(wèi)并推動了依法行政理念的傳播,為行政訴訟開辟出一塊新天地。此外,羅先生還領導了行政訴訟司法解釋的起草,拓展了行政訴訟受案范圍,修改了以往逐條列舉的方式,成為了行政訴訟制度的重大突破。
    開創(chuàng)行政法平衡論
    《行政訴訟法》制定過程中,行政法學界圍繞行政法與行政權的關系、行政法的性質(zhì)和功能、行政法的基本原則等,展開了行政法究竟要“控權”“保權”還是“既要保權又要控權”的爭論。中國行政法的發(fā)展究竟應該如何結(jié)合中國的實際情況?這是羅先生一直思考的問題。
    1986年,在司法部法制建設雜志社舉辦的“如何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法體系”會議上,羅先生發(fā)言說:“行政法的作用主要有兩個方面,一是保證行政有效合法的行使,充分發(fā)揮行政職能的作用;二是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?!绷_先生進而提出民主與效率相協(xié)調(diào)原則,“我們國家的行政法具有兩方面的功能,一方面積極地保證行政活動進行,促進行政效率的提高;另一方面消極地對行政機關施以必要的控制,防止和糾正行政不法行為,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”。這構(gòu)成了羅先生行政法“平衡論”的核心命題。
    “平衡論”引發(fā)了關于憲法和行政法基本價值體系的學術大討論。平衡論不僅是方法論,更是價值論:為了實現(xiàn)權利與權力的平衡,必然需要對強勢的權力進行有效制約。在這個意義上,平衡論并非“中庸”“調(diào)和”,而是具有鮮明的價值導向——對個人權利的保障。羅先生倡導的平衡論,主張引入關系視角,取代“管理論”和“控權論”的權力中心視角,凸顯個人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主體地位。他提出:“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,構(gòu)成了最基本的行政法關系。二者之間從對立到統(tǒng)一、從不平衡到平衡的矛盾運動過程,構(gòu)成了行政法發(fā)展的歷史?!?
    平衡論并不是學術游戲,而是能夠與我國法治實踐緊密結(jié)合。平衡論將保障行政管理、維護行政秩序與保障公民合法權益、捍衛(wèi)公民自由合二為一,以克服制度設計的單極化。在探討現(xiàn)代行政法制發(fā)展趨勢時,羅先生提出:行政法應當同時兼顧維護秩序與捍衛(wèi)自由這兩種功能,不能過于強調(diào)一方而忽視另一方。平衡論不僅關注個體權利保障的應然目標,更關注個體權利保護的實現(xiàn)機制??紤]到個體權利保障在實踐中的嚴重不足,羅先生在行政法學理論研究中率先引入制約、激勵機制理論,他認為“平衡方法論體系是以博弈為核心的、包括公共選擇與利益衡量以及其他各種法律方法所構(gòu)成的一個旨在實現(xiàn)行政法結(jié)構(gòu)性均衡的知識體系”。
    羅先生所倡導的行政法平衡理論,既吸收了西方行政法學以規(guī)范和制約行政權為目標的學術資源,又創(chuàng)新性地將中國傳統(tǒng)的民本和民權思想融入當代行政法學,為具有中國特色行政法學的發(fā)展提供了知識增量。
    積極提倡“軟法之治”
    翻越一座山峰,本可席地小憩,羅先生卻不知疲倦地繼續(xù)前行。如果說,平衡論是在微觀視角上追求權利與權力的平衡,那么羅先生晚年關注的“軟法”理論,則是在宏觀視角上尋求國家治理和權利保障相統(tǒng)一的努力。
    2005年12月8日,羅先生發(fā)起成立了北京大學法學院“軟法研究中心”;2006年,羅先生發(fā)表《認真對待軟法——公域軟法的一般理論及其中國實踐》,提出了“軟法亦法”“軟法之治”等命題。此后,羅先生撰寫過20余篇軟法文章,出版《軟法與公共治理》《軟法與協(xié)商民主》《軟法亦法——公共治理呼喚軟法之治》《軟法的理論與實踐》《軟法的挑戰(zhàn)》《為了權利與權力的平衡——法制中國建設與軟法之治》等著作。其中,《軟法亦法——公共治理呼喚軟法之治》獲第二屆“中國法學優(yōu)秀成果獎”專著類一等獎,并獲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外譯項目資助,于2013年在美國出版,2015年在俄羅斯出版,再次掀起行政法和公共治理研究的波瀾。
    軟法理論是我國公法學界的原創(chuàng)性知識貢獻。軟法概念最先出現(xiàn)在國際法領域,但羅先生立足中國國情和當代中國國家治理實踐,將軟法之治引入到國家治理的大場景中。在歷任全國政協(xié)常委、副秘書長、副主席的15年時間里,羅先生將其長期關注的軟法現(xiàn)象,尤其是依章、依規(guī)、依慣例治理并獲各方自覺遵守的治理實踐,化作軟法和公共治理理論的研究素材。
    20世紀90年代,公共治理開始進入西方學界的關注視野,21世紀初也成為我國理論界關注熱點。隨著國家主導的、自上而下的“控制—命令”的管理模式發(fā)生轉(zhuǎn)型,國家、市場、社會中的諸多主體逐漸形成開放的公共治理網(wǎng)絡。面對這樣的變革,軟法理論既修正了“法”的概念,也完成了“治理模式”的再建構(gòu)。軟法之治不僅關注非強制性的、自律性規(guī)則,還強調(diào)公共治理中多元主體充分表達、協(xié)商、參與并形成合意的治理過程,其本質(zhì)是對人的主體性的關懷。
    羅先生所倡導的軟法理論,主張“更少強制、更多協(xié)商、更高自由”的協(xié)商治理和公眾參與,反對披著軟法外衣的“惡法”,將保護權利、實現(xiàn)善治作為核心目標。他曾將“直面軟法的問題”作為《軟法的理論與實踐》一書的序言,明確提出:“軟法可能是惡法這一現(xiàn)實,要求我們必須將軟法置于憲法之下,必須接受相關硬法框架的約束,滿足法制統(tǒng)一、法律保留、基本權利保護、軟硬法銜接等要求?!绷_先生倡導的軟法理論,融貫了其畢生關注和思考公法與公共治理的思想體系,開創(chuàng)了多元共治、協(xié)商合意、柔性治理等當代公法研究的新領域。
    以人為本初心不改
    在每一種公法理論的背后,都有一種國家理論。羅先生熱愛國家,這種熱愛體現(xiàn)為他對人民的關懷,為人民服務是我國的立國之本。羅先生早年研究國家憲法制度,其后專注于行政法理論和制度研究,晚年倡導軟法與公共治理,但始終未改的是他熱愛人民的初心。2007—2016年,羅先生任中國人權研究會會長,努力推動了一系列人權研討活動,帶領我國人權研究取得了豐碩成果。
    羅先生對人權理論的關注,可追溯到20世紀70年代。早在1979年,肖蔚云、羅豪才和吳擷英三位先生就在《紅旗》雜志上發(fā)表了《馬克思主義怎樣看“人權”問題》的文章。1983年,羅豪才、吳擷英兩位先生根據(jù)講義集結(jié)而成的《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和政治制度》一書出版。在該書中,羅先生提出了將人權實踐與不同國家的實際情況相結(jié)合的理念,指出“由于各國的政治制度不同,公民權必然也不相同。即便政治制度相同的國家,公民權內(nèi)容也不完全一樣,由各國的憲法作具體規(guī)定”。該書還關注了和平生存權、環(huán)境權與健康權、知道權、休息權與休養(yǎng)娛樂權、安樂死權等新型人權,極具前瞻性。此外,羅先生對憲法和行政法的研究,也有著深厚的人權底色。1981年,龔祥瑞、羅豪才、吳擷英三位先生合作《西方國家的司法審查制度》一文,指出了司法審查作為實現(xiàn)憲法保障和人權保障的制度功能;在《行政訴訟法》制定過程中,羅先生強調(diào)行政訴訟制度應當發(fā)揮對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功能;1994年《國家賠償法》頒布,羅先生稱其為“一部重要的人權立法”。
    20世紀90年代開始,羅先生將對人權的關注融入其行政法平衡理論。他提出,公法的使命是“為了權利與權力的平衡”,規(guī)范和約束行政權力是保障個體權利的制度性要求。2009年,羅先生在《人權保障的“中國模式”》中指出,“中國人權法治著力理順兩個基本關系,即權利與義務關系和權利與權力關系”。2011年,羅先生與宋功德同志發(fā)表《人權法的失衡與平衡》一文,提出“在公共治理背景下生成和行動的人權法應當是平衡法”的命題。
    憲法、行政法平衡論、軟法理論,這些貫穿羅先生一生治學之路的求索,在人權保障這一命題下交融匯合,勾勒出一個公法學家的學術底色:一個不忘初心、堅守使命、以人為本的公法學人。

    責任編輯:于芳
    關于我們 | 聯(lián)系我們 | 廣告報價 | 設為首頁 | 加入收藏
     Copyright © 2016-2020 ibeifang.com.cn All Rights Reserved. 技術支持:大旗網(wǎng)絡 
    商務合作:139-4719-0357 蒙ICP備18006029號-1  營業(yè)執(zhí)照  網(wǎng)址:zbdiy.cn 投稿郵箱:szj@ibeifang.com.cn
    版權聲明: i 北方網(wǎng)版權所有,未經(jīng)授權, 請勿轉(zhuǎn)載或建立鏡像,違者依法必究。   違法和不良信息 暴恐音視頻舉報 電話:156-0471-1144